祁明修虽然打不过二十八岁的慕斯爵,但是并不代表,打不过十八岁的慕斯爵啊 慕斯爵现在失忆了,还这么嚣张,祁明修觉得自己,应该给一点眼色看看,不然都不知道,花儿为什么会这样红 “慕斯爵,平时,喜欢锻炼身体么?” 祁明修忽然一本正经地开口询问 “什么?” 这画风转变的太快,以至于慕斯爵都没有反应过来,祁明修到底几个意思 “就正面回答啊,十八岁之前,喜欢锻炼身体吗?有没有什么专门请武术教练,给一对一指导什么的” “没有没有时间” 慕斯爵如实回答道,作为天才儿童,慕斯爵十六岁就开始上大学,哪里有时间,请什么武术教练给自己一对一指导 “哦,那参加过什么跆拳道,空手道之类的考级吗?” 祁明修的脸色,越来越红润 “问这些做什么?” 慕斯爵眉头微蹙 “没什么,不是关心吗说现在失忆了,所以想着,要不要跟切磋一下,让长长教训?不然口气这么大,出去很容易被别人打的” 祁明修一边说,一边开始活动筋骨 “别啊,家慕少现在刚刚失忆,以后的事情,都不记得,这样,算是趁人之危” 初一一眼看出了祁明修的企图,不等慕斯爵回答,立马就开始帮慕斯爵拒绝 祁明修心里大喜,这初一可是慕斯爵忠诚的跟班啊,疼不忠心的那种,要是慕斯爵十八岁的时候,身手很好的话,初一肯定不会这么说的 所以说现在,慕斯爵根本就不是自己的对手? “对啊,这样不好吧?万一伤着什么办?” 旁边的十五,也不满的撇嘴 这更是加大了祁明修的必胜信心 “怕什么,们这里,医生还少吗?怎么,们这么怕们慕少输吗?刚才都要警告们了,要是自己没有点本事,怎么警告别人啊,就靠声音大,脸黑扮关公?” “祁明修,不要太过分了,哥厉害着呢和哥打,就是自取其辱,还是别在这里丢人现眼” 慕南笙生气的反驳道 她哥哥十五岁开始,就已经可以一个人对付十个保镖,不过很少出手,十八岁,慕南笙约摸着,怎么也能打二十个啊 毕竟家大哥,可是很好学的,而且学什么,都非常的快 还特别喜欢精益求精,就算现在失忆了,估计单手揍祁明修,也是小菜一碟 这些初一和十五,应该知道才对啊,干嘛说得那么低调,以至于让祁明修都产生幻觉,以为可以打败她大哥了? 祁明修看到慕南笙恼羞成怒,顿时心花怒放 这小丫头之前最爱和自己对着干,现在居然还狗急跳墙,放狠话吓唬 那么很明显,真相就只有一个 那就是十八岁的慕斯爵,就是一个弱鸡,根本就不是的对手,所以慕南笙才故意这么说,以为随便两句话,就能吓唬祁某人? 这不是开玩笑吗? “呵呵,那谢谢啊不需要,这个人,就是喜欢跟高手过招” 祁明修说完这话,挑衅地朝慕斯爵勾了勾手指 “是男人,就别废话,刚才不是那么厉害,说要警告们,给小阿九和可人出头,那就来和过两招啊放心吧,看在小阿九的面子上,肯定会对手下留情的” 最多就是把慕斯爵揍得鼻青脸肿,让知道,到底谁是祁爷爷! “确定?” 慕斯爵面无表情地看着祁明修,棱角分明的脸庞,看不出任何的情绪 哼,这不是摆明了害怕吗? “确定,快点,别废话,小爷让先出手,来吧” 祁明修偏了偏脑袋,故意把双手板得咯吱作响 慕等等和宋可人满是紧张地在旁边看着 宋九月则一脸淡定,她要是没记错的话,慕斯爵继承黑鹰,似乎就死因为黑鹰前任手把手教出来的 雇佣兵老大的亲子调.教,她并不担心慕斯爵会吃亏 而且她太了解初一十五,要是慕斯爵真的会吃亏,们根本就不可能只是嘴上说说,而人却在边上看着 尤其是十五,演技太差了,现在一脸憋笑的样子,要不是祁明修太过得意,肯定也能发现的 “别啊,打伤了,不好” 宋九月装模作样的开口劝道 “小阿九,这是用心良苦,不然看家慕斯爵那讨打的样子,出去肯定是要被人揍的与其被别人揍,不如肥水不流外人田” 祁明修自信满满地开口,这一次,总算要在小阿九面前扬眉吐气,让她知道,到底谁才是24K黄金真男人了 慕斯爵也不废话,直接上前,就那么朝着祁明修的脑袋抬手揍了过去 的动作十分简单,但是出手太快,祁明修还没有来得及反应过来,就觉得右眼一疼,一黑,然后,整个人都快要站不稳了 奶奶的,这慕斯爵今天中午是吃了什么,下手这么重?疼得祁明修眼泪都快要流出来了 但是现在流眼泪,那不是丢人吗? “呵呵,不错啊,有那么点力气,不过下手太轻了,是中午没有吃饭吗?” 祁明修一边说,一边用尽全身力气,挥拳朝慕斯爵的脑袋揍了过去 然而慕斯爵身形一闪,直接避开了祁明修的拳头 随即,又抬手,干净利落地给祁明修另外一只眼睛,也重重一拳 祁明修只觉得眼前一黑,整个人都快要站不稳了 “慕斯爵,不带这么玩儿的,这是要让双目失明吗?……” 的话还没有说完,只觉得腹部一疼,随即整个人,就趴在地上,摔了个狗吃屎 “打架的时候,别那么多废话还来么?” “这是偷袭,是趁不注意,看不到才成功的,不服,特么起来打死” 祁明修勉强睁着流泪的眼睛,想要从地上爬起来 “刚才只用了一分力气,确定,要和再来?” 慕斯爵居高临下地看着祁明修,气场两米八 这话一出,祁明修陷入沉默 一分力气,都把揍成这样,那用尽全力,不是得翘辫子了? 在面子和生命之间,祁明修很明智的,选择了后者